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选推荐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通知
(京发改〔2011〕25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水平,我们计划通过社会公开征集方式,评选并推荐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更好地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京发改[2006]364号)和《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现将征选推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推荐咨询服务机构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按行业和领域面向社会公开征选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
依据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政府审定的方式征选后,我们向社会进行推荐。
二、征选推荐范围
根据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和《绿色北京行动计划》安排,本次计划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征选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其中工业领域拟围绕冶金、电镀、轻工、化工、石化、建材、电力、机械、汽车、电子、医药、食品饮料、建筑、家具制造等行业征选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为企业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备文件和图表的数字化处理能力,具有档案管理系统。
(三)至少具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经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专职人员,其中高级职称的审核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经验。
(四)熟悉相应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
(五)有能力指导企业发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等方面的问题,全面客观分析原因,协助企业产生清洁生产方案、编写审核报告。
(六)近两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业绩不少于5个(不限于北京地区),无验收不通过记录。
(七)无触犯法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
四、申报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