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检查的通知
(京发改[2011]2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发改[2008]1101号)要求,我委于2011年3月至12月期间,对本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已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或已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利废种类是否在相关目录范围之内。
  (二)生产工艺、技术是否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
  (三)原(燃)料来源是否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是否满足相关需求,水、电等配套条件是否具备。
  (四)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否具备相应的计量检测手段,基础台帐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五)是否按照《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所要求的认定条件组织生产。
  (六)是否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重视和配合此次检查,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