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
(京发改[2011]26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是保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稳定农产品价格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近年来治理规范,本市的涉农乱收费问题得到了有效抑制,但仍有一些单位利用行政职权和垄断地位,巧立名目违规收费。为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夯实我市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良好的价格服务环境,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2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从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的高度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认真落实本市已经出台的各项涉及农民增收、民生改善等强民、惠民政策,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三、各区县要根据本辖区涉农价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重点的开展检查。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以签订自愿服务协议等方式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对农业灌溉用水、用电及结算价格,农民生活用水、燃气价格等不执行国家定价、指导价、擅自涨价等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查处。要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的监管力度,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严厉查处恶意炒作农产品价格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将选择怀柔、通州2个区县的部分单位实施直接检查。
四、把检查与调研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检查研究问题,梳理政策,提出建议,各区县要完成有针对性、有建设性的检查和调研报告,并于5月6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附1个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和《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市物价检查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