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足额发放到位,落实发放了2010年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和四级残疾独生子女低保家庭特别扶助金。该项工作完成比较好的是溪湖区、明山区、本溪县、桓仁县、平山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0-14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两项实名制“直通车”制度得到落实。该项工作完成比较好的是本溪县、溪湖区、明山区、平山区、本溪高新区。
三、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加强,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1. 各县(区)能把综合治理出生地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助千名女孩入学,助千户贫困女孩家庭脱贫”工作坚持做到经常化;能够把创建“五型五质”人口计生中心户活动纳入到人口文化建设和新农村、新家庭文化屋建设之中,加强了中心户阵地和图书角建设,促进了人口计生中心户转型。该项工作完成比较突出的是南芬区、本溪县、平山区、溪湖区、桓仁县。
2. 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了便民维权、政(村)务公开、投诉机制;积极开展了基层文明执法专项行动、“便民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和违法生育专项整治行动。该项工作效果明显的是溪湖区、明山区、平山区。
3. 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内容丰富,载体新颖。流动人口专项经费落实到位,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均达到90%以上。该项工作完成比较好的是溪湖区、明山区、本溪县、平山区。
4. 各县(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进一步加强,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变更率达到95%以上;较好地完成了2000-2009年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统计准确率达到98%以上。该项工作完成比较好的是本溪县、溪湖区、明山区、南芬区、本溪高新区。
5. 本溪县较好地完成了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和“十一五”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国债项目建设9个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按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要求全部完工,其中3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获得了“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所)”称号。该项工作完成比较好的是本溪县、桓仁县、本溪高新区。
6.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全部使用“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前3个月实现国家、省、市、县(区)四级联网,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