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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本政办发〔2011〕3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各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强化措施,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人口计生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根据2010年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内容,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继续保持稳定的低生育水平

  2010年各县(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0〕11号)精神,人口出生率控制在5.37‰以内,确保了全市“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顺利完成。

  1. 各县(区)重视人口计生工作,能按要求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和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人口计生工作;重视发挥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作用,按要求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层层签订和落实了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绝大多数县(区)出台了关于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2. 各县(区)比较重视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人口计划生育机构基本健全。各级人口计生干部通过各级各类培训,综合素质有一定程度提高。溪湖区增设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配备了2名事业编制人员。本溪县、桓仁县、本溪高新区重视城市社区人口计生工作,由政府出资配备人口计生中心户长,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加大经费投入,惠及计划生育家庭

  1. 绝大多数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能够纳入财政预算并独立核算,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投入大部分单位达到了标准。该项工作完成比较突出的是本溪县、桓仁县、南芬区。大部分县(区)财政年初足额安排了农村计划生育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及时到位,实行“乡用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该项工作完成比较好的是本溪县、桓仁县、平山区、明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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