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实施福民强市发展目标的决定
(2010年12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推进实施福民强市的总体发展目标,实现洛阳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福民强市是科学发展观在洛阳的具体实践。中共洛阳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明确提出了福民强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这是市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分析国际国内发展形势,准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福民,就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精神方面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强市,就是包括发展方式转变带来的经济数量的扩张和质量的提升,也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方方面面的全面发展。从富民到福民,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完善、提升和发展。这是贯彻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构建中原经济区的必然要求;这是加快洛阳发展,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必然选择;这更是科学发展观在洛阳的具体实践。只要坚持福民强市这一目标、明确这个导向,就能把干部群众的干劲和智慧进一步凝聚起来,把全市人民群众对洛阳未来发展的信心指数进一步提升上来。只有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实施这一总体目标,才能提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增强我市的综合实力,才能实现洛阳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率先发展,真正发挥我市在构建中原经济区、实现中部崛起中的积极作用。福民强市是全市人民总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所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深刻认识实施福民强市总体目标的重大意义,统筹谋划,锐意进取,振奋精神,奋力开拓,谱写出民福市强的时代新篇章。
二、全市人民要紧紧围绕福民强市的目标任务,积极投身于加快洛阳发展的伟大进程之中。福民强市是一个系统工程,实现这一宏伟的目标任务,就必须按照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会精神的要求,努力做到"两个高于、两个确保",即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生态建设主要指标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和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满意度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绝对不出大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绝对不出大的问题。实施福民强市这一总体目标,就必须牢牢把握发展的总体布局,按照总体战略的要求,大力推进"一中心五组团四支撑"建设,靠统筹发展实现总体提升,把洛阳做强,同时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实施福民强市这一总体目标,就必须坚持产业兴市、创新活市、精神立市、依法治市的基本路径。实施福民强市这一总体目标,就必须以群众更加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实行建立健全科学发展、平安建设、环境创优、作风转变、企业增效、安全生产的指标考评体系和群众诉求反映事项办理机制,为实现福民强市这一目标任务提供基本保障。全市人民要积极投身于加快洛阳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按照实现福民强市的目标要求,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努力把洛阳打造成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示范市和重要经济增长板块、生态良好的宜居山水城市、特色明显的新型工业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