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 信息发布
4.10.1 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
4.10.2 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0.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经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合格,由启动预案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不受冻、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2 火灾损失评估
组织力量对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森林资源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
5.3 工作总结
及时进行扑火工作总结,重点是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及林业局、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与各新闻单位的通信联络机制,以便于及时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6.2 应急队伍保障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按规定建立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