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要相应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Ⅰ级响应:发生在省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等情况,以及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由省政府报国务院,请求国家支援。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次情况。
4.1.2 Ⅱ级响应: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原始森林、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全;发生在省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外省区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省政府、国家林业局报告情况,同时通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拟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度扑救力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
4.1.3 Ⅲ级响应:发现火情,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8小时之内,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市州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48小时后,火场还没有得到控制,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 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职务最高的指挥员参加联防指挥部,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 扑火原则
4.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3.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