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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市区除外)。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省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政府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2 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全省各级政府、森林经营单位和林权所有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4 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所承担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5 预案启动条

  重要火情报告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后,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当地政府请求救助,或省政府已有明确指示时,即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武警甘肃省森林总队总队长任副总指挥,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森林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旅游局、兰州铁路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检查各市州、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指挥调动武警森林部队参加森林防扑火工作;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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