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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关于举办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关于举办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汕建协字[2011]09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及《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相关规定:“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期内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增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根据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安排和市住建局《转发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证人员延续注册的通知》(汕府建通[2011]41号)精神,现定于2011年4月上旬举办两期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所有已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二、培训内容

  1、工程法规及现代工程管理;

  2、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前沿。

  三、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第一期2011年4月7日至11日;

  第二期2011年4月8日至12日;

  上课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

  2、培训学时:本次学习内容为必修课,计60学时。

  3、培训地点:

  第一期:汕头市金平区红领巾路10号汕头宾馆后楼二楼会议厅;

  第二期: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16号汕头抽纱大厦16楼会议厅。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及步骤: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第一步: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网址:http://www.gdzczx.com),点击左侧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图标进入网上报名页面,并按要求上传相片。

  第二步:根据提示填写完相关内容后,打印报名表,直接到汕头市建筑业协会缴纳培训费用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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