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及各区县政府配合)
12.完善传染病防控信息沟通平台。巩固和完善江浙沪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和各相关成员单位间沟通合作机制,巩固新发、再发和输入性传染病的防控体系。提升口岸疾病检疫和预防控制能力。动态关注国际间传染病疫情及相关信息,及时分析和预警。积极开展口岸卫生监督,探索邮轮卫生检疫监管模式。
(市卫生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旅游局及各区县政府配合)
13.继续推进以“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为特点的全覆盖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工作模式。实施妊娠风险预警评估“精细化管理”,加强产科和新生儿科质量管理,积极倡导促进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降低剖宫产率。
14.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管理。建立婚前、孕前和产前保健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和保健模式。完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管理网络。建立和规范本市常见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康复和管理体系,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能力和质量水平。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
(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残联、市人保局、团市委及各区县政府配合)
15.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研究制定“医生进学校”工作方案,加强学校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倡导“一校一品”,组织好学生课余体育活动指导和有关运动技能培训。全面总结本市中小学校教室光环境改善三年试点工作。开展近视综合防控,建立学龄儿童屈光发育档案。开展学校公益性口腔病防治工作。继续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市卫生局、市教委负责,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16.继续加强慢病防治工作。与卫生部加强合作,积极开展创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工作。实施《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1年-2015年)》第二轮中期评估。开展慢病防治政策调研,研究医保和社会资源支持本市慢病防治工作。扩大初级眼保健覆盖人群,推进外来务工者子女、大学生、在职人员的眼保健服务。组织实施《全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行动计划》,推广口腔疾病预防适宜技术。
(市卫生局负责,市教委、市质量技监局、市人保局及各区县政府配合)
17.深化健康相关因素监测和监管工作。完善公共卫生健康相关因素监测系统,实施碘盐、食源性疾病和放射卫生等监测方案,继续推进伤害监测。开展气象因素对健康影响的综合监测与评价,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和预报。加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加大对口岸红线范围内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及食品卫生、药品安全和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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