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科学谋划“十二五”规划期间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认真总结本市“十一五”期间公共卫生工作成效,认真组织实施卫生“十二五”规划中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相关内容和工作。
6.结合“十二五”规划,启动《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简称: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各相关成员单位沟通、协调与配合,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落实项目资金,加快项目的组织和实施,探索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
7.切实推进和实施《上海市卫生标准化行动计划(2010-2012年)》。各区县、各专业技术部门应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中医药、职业卫生等领域标准框架构建、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试点、标准宣传贯彻实施监督等工作。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市卫生局等和各区县政府配合)
三、着力夯实公共卫生服务与保障基础性工作
8.继续加强重点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做好非典、人禽流感、流感、手足口病、霍乱、菌痢等重点急性传染病监测、报告和预警,在萌芽状态下及时有效处置疫情。进一步拓展“三位一体”结核病综合防治工作内涵,完善耐药结核病治疗费用政府减免政策。
9.强化免疫规划规范化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安全性管理工作流程,制订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继续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免疫规划工作,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落实消除麻疹行动计划要求。
(市卫生局负责,市教委、市财政局及各区县政府配合)
10.切实开展输入性传染病、寄生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等防控工作,推进落实“消除疟疾”行动计划。持续开展灭螺工作,加大对现有钉螺区内来自疫区的流动人群血吸虫病监测和管理力度,防止内源性血吸虫病发生。继续开展血吸虫病监测与防治工作研究。
(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负责,市农委、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及各区县政府配合)
11.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应急处置综合演练。组建本市国家级和市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队伍、市级核化医疗救援队伍和市级综合医疗救援队伍。积极推进卫生应急工作进社区示范基地建设,在社区探索开展基层卫生应急队伍、卫生应急健康宣教、区域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筹备和实施第14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各项医疗保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