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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11)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1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320元。以上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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