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我省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15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包括重要支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78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农村居民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解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34.3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2.2%;初步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步提高;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进一步降低;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流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五)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等协调发展。三是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六是坚持远近结合。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构建完善的减灾兴利体系。
三、大力发展民生水利
(六)做好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列入国家规划的254座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面启动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争取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步完成新出现的孤石滩和13座中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从2011年起,用3至5年时间,对全省212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保证水闸功能正常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