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住房提租补贴比例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哈尔滨市财政局预算处、国库处和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处《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提租补贴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现就企业离休人员调整住房提租补贴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提租补贴比例。参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提租补贴比例,由现行的3%统一调整到9%。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住房提租补贴计算基数。按照除住房提租补贴以外,以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