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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达标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达标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11]66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汕头市住建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达标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达标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府办《关于印发〈汕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达标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1]34号)精神,配合和参与全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达标(以下简称创模达标)活动,根据《汕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达标宣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我局决定成立创模达标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杨鮀生副局长任组长,成员为局办公室、质安科、市政科、市安监总站负责人,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由市安监总站负责。
  要求各施工企业指派一位领导负责所属在建工地的创模复检达标宣传领导工作,并明确各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措施

  1、自即日起至迎检工作结束,在我局公众网站汕头建设网首页开设“创模”宣传专栏,滚动显示“创模”标语口号,并每月定期对标语口号进行更新,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此项工作具体由局办公室负责落实)

  2、自5月份起,在城市主干道(显要位置)未竣工的建筑工地建筑物的外立面和围墙张贴(或悬挂)、喷刷“创模”宣传标语(应拍照存查);从2011年9月份开始至10月迎检阶段结束,城市主干道(显要位置)和迎检所经路线在建工程,要更新“创模”宣传标语。(此项工作具体由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负责落实)

  附件:
汕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整改达标迎检宣传口号

  1、抓紧达标冲刺,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
  2、行动起来,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达标而努力
  3、巩固提高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建设幸福和谐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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