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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1 5

分)

 

1、居民自治

 

(1) 社区居民代表人数按每30~50户选一名核定,并由其代表的居民户推选产生。社区成员单位按照从业人数多少选派适当的代表参加居民代表会议。

(2) 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居民小组代表、户代表或全体选民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并依法履行罢免和补选等程序。

(3)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听取并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

(4) 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参与制订并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参与率达到80%以上。

(5)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6) 社区居务、财务和事务公开及社区重大事项的公示和听证制度。

l、不按规定程序选举居民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如有上访、投诉扣2分。

2、不按期召开居民会议,扣1分。

3、没有制定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扣1分。

4、没有公开社区居务、财务和事务及社区重大事项或听证制度,扣1分。

5、没有开展民主评议,扣1分。

6、没有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扣1分。

7、没有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扣1分。

8、没有按标准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扣1分。

9、没有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全民学习活动,扣1分。

10、没有定期举办社区文体活动,扣1分。

11、家庭暴力投诉率,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大于1.5起/千户,扣1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数量每年超过1起,扣1分,并执行一票否决。

13、邻里关系不和谐,居民投诉每年超过5起,扣1分。

 
 

1、居民代表名单。

2、居委会成员名单。

3、社区居民会议记录。

4、居民代表会议记录。

5、《居民自治章程》。

6、《居民公约》。

7、居民意见、建议、投诉记录。

8、公示和听证记录。

9、社区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培训活动等活动记录。

10、体育指导员名单。

11、《居民自治章程》。

12、居民投诉记录。

 

2、精神文明

 

(1) 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倡导并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在为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阵地作用,积极打造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2) 创建文明社区,积极开展文明楼幢、文明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

(3) 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建立社区体育组织,完善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加强社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每2000人拥有l~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开展社区居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举办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知识讲座,经常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居民体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2、精神文明

 

(4) 有科普教育阵地,面向社区居民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社区内形成了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

(5) 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站(室)、图书室、社区课堂、社区文体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群众文化组织,发展群众文化队伍,有计划开展具有社区特色、丰富多彩、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吸引不同居民群体参与,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6) 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事业,营造邻里互助友爱良好氛围,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谐。

(7) 倡导男女平等,树立民主、和睦、友爱的文明家风,尊老爱幼,无家庭内部纷争,无家庭暴力。

(8) 家庭暴力投诉率小于1.5起/千户;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小于1.5起/干户。

(9) 社区居民自觉履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原则开展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五 治安消防

(1 O分)

 

1、社区居委会及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健全,能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调处、外来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反邪教等工作。

2、消防安全组织设备设施定期维护,组织开展灭火与逃生演练。

3、社区治安、消防防控体系得到加强,有一支群防群治队伍,专职治安防范力量和治安志愿者按人口比例配备到位,治安、消防防范无死角。

4、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社区居委会建立畅通的诉求渠道和利益维护及保障机制,社区民事调解人员、调解制度落实。

5、政府有关部门建有应对社区内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等工作预案和预警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宣传、普及公共安全、自救、互救、防灾知识。

6、社区: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安全状况告知制度,能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向社区居民通报社区治安和安全情况信息。

l、没有成立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机构,扣1分。

2、没有成立群防群治队伍,扣1分。

3、消防设备设施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扣1分,消防设备设施没有定期维护扣1分,每年少于1次的灭火与逃生演练扣1分,最多扣2分。

4、没有成立社区民事调解人员、调解制度,扣2分。

5、没有宣传、普及公共安全知识,扣2分。

6、没有建立安令检查制度,扣1分。

 

1、群防群治队伍名单。

2、民事调解人员名单。

3、宣传栏中对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通报社区治安和安全情况。

4、关于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的文件。

5、居民关于社区治安方面的投诉。

6、社区防治工作记录。

7、社区调解记录。

 

六 物业管理

 (1 5分)

 

1、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业主依法维护权利并履行义务。

2、物业管理覆盖率达50%(含)以上。

3、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到位。

4、房屋维护、维修和管理运作正常。

5、物业配套的机电设备设施运作、维护、维修和管理良好。

6、物业共有部分规范管理,无违规违法擅改用途等情况。

7、业主满意度达到85%(含)以上。

 

l、物业服务企业符理不规范,非法经营扣2分。

2、社区物业管理覆盖率(物业管理覆盖率=物业管理面积/社区面积*100%)不达标:覆盖率在30(含)%一50%扣1分,低于30%扣2分。

3、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立各项制度,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每项扣0.5分,最多扣2分。

4、房屋外墙脱落、安全结构存在隐患,没有定期粉刷或清洗外墙,每处扣0.5分,最多扣2分。

5、物业配套的机电设备(供配电、发电机组、水泵、电梯等)没有进行日常或定期维护,发生安全事故,没有进行及时维修,每项扣0.5分,最多扣4分。

6、物业共有部分无有效管理,违规违法擅改用途,每处扣0.5分,最多扣2分。

7、未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扣0.5分,业主满意度低于85%,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扣0.5分,每个小区最多扣2分。

 
 

1、物业服务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定。

2、物业服务专项合同中相关条款的约定。

3、房屋、机电设备维护情况报告。

4、业主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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