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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20

分)

1、绿化环境

 

 

(1) 绿化布局合理,充分利用现有空间种花植草,见

缝插绿,小区内绿化、美化、净化程度较高,新社区和老社区绿化用地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

(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0平方米。

(3) 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 社区无侵占绿地,无损毁树木花草等现象。

 

1、社区绿化覆盖率不达标,扣2分。

2、社区绿化面积不达标,扣2分。

3、社区“脏乱是”现象严重,扣4分。

4、社区违章搭建现象严重,扣1分。

5、没有宣传、普及环保知识,扣2分。

6、没有成立环保志愿者队伍,扣2分,

志愿者服务总时间不足16小时扣1分。

7、居民投诉环境污染问题每年超过5次,

扣4分。

8、没有公共厕所,扣2分。

 

 

1、居民对于社区环保方面的投诉。

2、宣传栏中关于环保知识的宣传。

3、环保志愿者队伍名单。

4、环保部门对社区内不达标项目

的通报。

 

2、卫生环境

 

 

(1) 社区无严重破、损、残建筑物和违章搭建,无乱

设摊点,路面整洁,排水通畅。

(2) 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垃圾清运定点及时,垃圾清

运率、袋装率达100%,无卫生死角,无暴露的垃圾、

污水,无乱扔废弃物。

(3) “四害”滋生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不养家禽,犬、

鸽等豢养符合有关规定。

(4) 社区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有一个(含)以上二类以上公共厕所。

 

 

3、环境保护

 

 

(1) 开展了各类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题的环保公德教育,居民环保知识普及,环保意识强。

(2) 有环保志愿者队伍,环保志愿者每周工作总时间

在16个小时以上。

(3)社区内企业、餐饮、娱乐等场所管理符合环保规

定,污水处理、固态废弃物处理处置、烟气排放和噪声等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20

分)

l、场所经费

 

(1) 社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并设有多功能活动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劳动保障服务站(室)、文化图书档案室、星光老年之家、残疾人康复场所、社区残疾人活动室、文体小广场等服务和活动场所。

(2) 区、县政府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包括居民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区卫生、社区计生、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教育、社区流动人口、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等公共服务由各职能部门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3) 社区办公经费、人员经费按标准纳入政府财预算并按时拨付。完善社区经费管理,制定社区人员经费拨付和管理使用办法。

1、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没有达到80平方米,扣3分。

2、没有多功能活动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室、劳动保障服务站(室)、文化图书档案室、星光老年之家、残疾人康复场所、社区残疾人活动室、文体小广场等服务和活动场所。(有条件实行资源共享的例外,但相关服务要能覆盖。),各扣0.5分,最多扣4分。

3、没有按标准落实社区办公经费扣3分,没有按标准落实社区人员经费扣3分。

4、没有按每300户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少于5人的,扣2分。

5、政府没有推进“一站式”服务,没有开展“一站式”服务,扣1分。

6、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将行政任务硬性摊派给社区,没有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扣2分。

7、政府没有承担公共服务、福利性、公益性服务经费,扣3分。

8、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没有推行“项目管理”、“购买服务”的公共服务方式,扣1分。

9、政府没有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扣1分。

 
 

1、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图片或视频。

2、区、县政府关于社区公共服务,福利性、公益性服务所需经费落实的文件,财政部门的拨款单、收款单位的经费入帐凭证。

3、区、县政府关于社区办公经费、人员经费落实文件,财政部门的拨款单、收款单位的经费入帐凭证。

4、政府推进“一站式”服务的文件。

5、政府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的文件。

 

2、服务规范

 

(1) 通过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和资源,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在街道(镇)设置一个或多个“政务服务中心”。

(2) 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根据工作职能和任务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安排人、财、物,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居委会。

 

3、服务手段

 

(1) 政府各部门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从推给社区居委会办理、举办事业单位办理转变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项日管理等方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2) 对适合社区居委会完成的公共服务,可委托社区居委会完成,但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经费,双方签定合同,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3) 满足社区居民对市场化服务信息、政务服务信息、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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