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规
划
建
设
(20
分)
| l、居住空间
| (1) 按照地域性、居民认同性、利益共同性等社区构成 要素划分社区。分片设立政务“一门式”服务的地方,一般以居住小区为基础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他地方,社区地域界限明确,互不交叉,居民户数一般为1000~2000户。
(2)社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0(含)平方米。
(3) 住房困难居民家庭得到及时解决。
(4) 住宅小区容积率符合城市规划相关标准与准则。
| 1、社区规模超过2000户范围,扣0.5分。
2、社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留到小数
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不达标:25.0(含)
一30.0(不含)平方米扣1分,20.0(含)
一25.0(不含)平方米扣2分,低于20.0
平方米扣4分。
3、社区内有符合本地区住房保障条件的
住房困难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0平方米以下),且无有效解决措施,
每扣 0.5分,最多扣4分。
4、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齐全不齐全,
每项扣0.5分,最多扣2.5分。
5、社区没有体育活动场所的扣2分。
6、社区没有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且居
民15分钟行程内无法到达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的,扣2分。
7、礼区出口300米范围内无公共交通设
施或社区内没有设非机动车、机动车停
车库(停车场)的,扣2分。
8、社区内或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布局
不合理的,扣3分。
| | l、社区规划设计图。
2、社区居民住房情况调查数据。
3、当地城市规划相关标准与准则。
4、社区周边公交设施配备分布情况、社区内停车设施配备分布情况。
5、社区配套设施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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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套设施
| (1) 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齐全,满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信、通气、通路的要求。
(2) 社区设有居民锻炼健身需要的体育活动场所,如健身房、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游泳池等。
(3) 社区内设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居民15分钟行程
内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 距离社区出口300米范围内应有公共交通设施(含公共汽车站、出租车站等);社区内设有符合规定的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库(停车场)。
(5) 社区内或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有居民日常生活需的学校、托儿所、邮局、超市、餐饮店等,经营性场所兼顾经营管理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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