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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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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汕头市宜居社区申报表

社区名称

区(县)       街道         社区

居住户数

 

居民人口

 

总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面积

 

申报

 

理由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区(县)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

市创宜办推荐意见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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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填表日期:             

 附件(3)汕头市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
  区(县)       街道       社区             总分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评分标准

得分

得分参考依据

 

 

(20

分)

 

l、居住空间

 

(1) 按照地域性、居民认同性、利益共同性等社区构成        要素划分社区。分片设立政务“一门式”服务的地方,一般以居住小区为基础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他地方,社区地域界限明确,互不交叉,居民户数一般为1000~2000户。

(2)社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0(含)平方米。

(3) 住房困难居民家庭得到及时解决。

(4) 住宅小区容积率符合城市规划相关标准与准则。

 

1、社区规模超过2000户范围,扣0.5分。

2、社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留到小数

 点后一位,四舍五入)不达标:25.0(含)

 一30.0(不含)平方米扣1分,20.0(含)

 一25.0(不含)平方米扣2分,低于20.0

 平方米扣4分。

3、社区内有符合本地区住房保障条件的

 住房困难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0平方米以下),且无有效解决措施,

 每扣 0.5分,最多扣4分。

4、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齐全不齐全,

  每项扣0.5分,最多扣2.5分。

5、社区没有体育活动场所的扣2分。

6、社区没有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且居

 民15分钟行程内无法到达社区卫生服

 务机构的,扣2分。

7、礼区出口300米范围内无公共交通设

 施或社区内没有设非机动车、机动车停

 车库(停车场)的,扣2分。

8、社区内或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布局

 不合理的,扣3分。

 

l、社区规划设计图。

2、社区居民住房情况调查数据。

3、当地城市规划相关标准与准则。

4、社区周边公交设施配备分布情况、社区内停车设施配备分布情况。

5、社区配套设施设置情况。

 

2、配套设施

 

(1) 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齐全,满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信、通气、通路的要求。

(2) 社区设有居民锻炼健身需要的体育活动场所,如健身房、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游泳池等。

(3) 社区内设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居民15分钟行程

内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 距离社区出口300米范围内应有公共交通设施(含公共汽车站、出租车站等);社区内设有符合规定的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库(停车场)。

(5) 社区内或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有居民日常生活需的学校、托儿所、邮局、超市、餐饮店等,经营性场所兼顾经营管理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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