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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附件2: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表2
  (组织保障部分)

考核

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自评

备注

创建工作组织领导(2分)

1.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党委、政府把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0.5分)

 

 

2.建立创建宜居城乡工作机构并正常运作(0.5分)

 

3.开展对县、镇政府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的绩效考核工作(1分)

 

创建工作计划和措施(3分)

1.制订全市创建工作计划,工作总体目标和各年度阶段性目标明确(0.5分)

 

 

2.向社会公布年度民生工程,接受公众监督(0.5分)

 

3.立足本市实际,提出实施民生工程和开展创建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具体措施(0.5分)

 

4.年度重点民生工程得到落实,民生改善成效明显(1.5分)

 

创建工作经费保障(4分)

安排资金用于宜居城乡规划、建设(3分)

  

安排创建宜居城乡的必要工作经费(1分)

 

创建工作宣传效果(3分)

主要新闻媒体设有创建宜居城乡的专题或专栏(0.5分)

 

 

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宣传创建活动的公益性广告(0.5分)

 

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宜居城乡创建内容(1分)

 

全市不定期举办“宜居城乡建设”主题宣传活动(1分)

 

创建工作注重城乡规划引导(4分)

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1分)

  

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1分)

  

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发建设区已编和在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以上(1分)

 

全面实施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城乡规划委员会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有效运作(1分)

 

创建宜居城镇、宜居村庄成效(4分)

政府制定推动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的工作计划(0.5分)

 

 

明确本市村镇建设年度目标,出台政策、制度、资金保障措施(1分)

 

积极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建设试点工作(1分)

 

按照《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考核指标(2009-2012)》要求,每年公布一批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名单(1.5分)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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