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的内控管理,是指建设单位为依法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项目建设风险,根据实际建立并执行的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运作顺畅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
二、内控管理原则
(一)坚持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法人制的要求,负责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控制,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
(二)坚持制度管人、重在预防原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各项制度,切实做到分权制约、责任到人,最大程度地预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和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重点围绕项目招标、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竣工结算等关键环节,固化工作流程,实现权力制衡,确保公开透明,防范利益冲突。
(三)坚持规范与效率并重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在遵循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创新举措,提升效能,又好又快地推进项目建设。
(四)坚持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在强化内控管理的基础上,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三、内控管理制度
(一)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集体审议项目招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管理等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利益公开、利益回避等规定,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二)项目建设岗位责任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项目管理实际,健全工作架构,明确职责分工;要对项目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到岗、考核到人,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奖惩评定相挂钩;要重点建立分管领导牵头、项目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协作的项目前期推进机制,及时报批项目建设手续,深化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推进项目后续建设。
(三)中介机构比选委托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结合中介机构的市场信用情况,通过预选抽取、公开摇号、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等公开方式选择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检验试验、工程审计等中介机构,不得直接指定;一旦确定中介机构,除特殊情况外,在同一事项委托中不得擅自更换。对法规、规章未作招标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选择,建设单位也应比照上述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