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出具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的通知
(厦人口[2011]23号)
各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以下简称“计生状况证明”)。为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确实加强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热情服务,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信息的核实并出具全市统一格式的“计生状况证明”(见附件)。“计生状况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学年,所界定的不符合对象仅包括违法多生育的子女。
二、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出具计生状况证明的,需出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
三、当事人能提交有效婚育证明材料的,村(社区)的经办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材料当场出具“计生状况证明”,并将所有的材料交由当事人提交到镇(街)计生办进行审核盖章。
当事人不能提交有效婚育证明材料的,村(社区)的经办人员应当对当事人的信息进行登记,由镇(街)计生办与当事人户籍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就其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于10个工作日内由村(社区)的经办人员通知当事人带齐相关材料依上述程序办理“计生状况证明”。
四、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计生状况证明》样本
存根联 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计生状况证明
NoA0000001 NoA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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