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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

  启动“名师工程”,鼓励教师终身学习、成名成家。在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选树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和特级教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出台相应政策,强化激励机制,为教师继续教育解决实际问题,鼓励教师终身学习、专业化发展。
  五、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和培训者的培训,构建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
  (一)按国家和省颁标准加强培训机构建设与评估工作。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高、各具特色、资源共享的市、县 (区)、学校三级教师培训体系。
  (二)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本着“有效利用现有资源,研训一体,提高效能”的原则,整合县级进校、教研、电教等机构,组建县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 (按程序报编制部门审批)。
  (三)建设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网站。按照网络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共性要求,建设技术先进、功能完善、具备学习管理、资源管理、教师管理等功能的教学服务与管理平台,为培训机构和学习者提供学习资源和学习支持服务系统。
  (四)按照少而精、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提高培训机构教师及管理者的整体素质。开设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研修班,通过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实践反思等形式,使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树立现代培训意识、了解现代培训规律和培训对象的特点,掌握现代培训方式和方法,提高培训及培训管理的能力。每年每人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落实专项经费,为教师继续教育提供保障
  (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确立教师继续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管理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具体业务指导(按程序报编制部门审批)。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县域内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
  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院校、机构、学校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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