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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2、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3、被授予国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4、在其他国际性、全国性或全省性的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经三名科技专家推荐,经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机构认定可以参评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三)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选工作的组织

  第六条 成立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全市的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分管领导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有关部(处)室的负责人组成。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组建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奖励委员会由一名副主任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委员会由熟悉此项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八条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科协会同教育局、科技局、团委等部门组织;唐山市直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中小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推荐。
  第九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报经奖励委员会同意后,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按得票数的高低顺序,确定获奖人选。奖励委员会对获奖人选复核后,报市政府主管市长进行审批。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市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十一条 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凡在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终止其继续参评资格;骗取荣誉的,取销所获荣誉,追回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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