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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河道环境卫生集中清整和日常保洁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做好河道环境卫生集中清整和日常保洁的通知
(2011年3月10日)


海河处、大清河处、北三河处:
  为做好我市河道环境卫生集中清整和日常保洁,现将天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总指挥部《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百日会战城乡环境卫生大清整活动的通知》(津容指卫〔2011〕5号)转发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3月15日开始,利用10天左右时间对中心城区市管一级河道、外环河道、市管穿越城镇的一级河道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整活动,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工程环境面貌整体提升。
  二、清整范围和标准
  (一)市管一级河道、外环河道水面无垃圾,两岸堤防整洁,无垃圾杂物、正常水位以上无杂草。
  (二)市管穿越城镇的一级河道水面无垃圾,两岸堤防整洁,无垃圾杂物堆放,杂草高度小于25厘米。
  三、我市百日会战城乡环境卫生大清整活动,是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严格按照职责进行管理,以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出发点,以重点整治脏乱问题为突破口,以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为落脚点,以提高工程环境管理水平为目标。要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各管理单位要在清整过程中做到治理一片,巩固一片,防止出现反弹回潮现象。要加大工程巡查,尤其是对易出现反复回潮地区脏乱死角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要发挥我局管理、水政、公安“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对侵权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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