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经信企[2011]140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根据《通知》公布的名单,本市有八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获得免税资格:
(一)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二)上海融真担保租赁有限公司
(三)上海元易信担保有限公司
(四)上海银兴担保有限公司
(五)上海银都担保有限公司
(六)上海瑞银担保股份公司
(七)上海银润担保有限公司
(八)上海华宁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
《通知》对《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所列七项“信用担保机构免税条件”的第(五)、(六)两项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免税条件如下:(一)经政府授权部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
(三)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四)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五)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