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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特殊工种名录的通知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特殊工种名录的通知
(徐人社发〔2011〕8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特殊工种名录,现对梳理规范特殊工种名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特殊工种名录的范围

  特殊工种名录范围是指我市市区及各县(市)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原县、区属大集体企业中按照国家规定符合办理提前退休条件的特殊工种。已破产或改制的国有企业的特殊工种是指破产或改制前按规定符合办理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改制企业中改制前已在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改制后仍在同一岗位上不间断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可连续计算)。

  二、规范特殊工种名录的方法步骤

  规范特殊工种名录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31日前)。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准备有关文件资料,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梳理规范特殊工种名录工作由各县(市)、区和企业主管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现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区属大集体企业由本企业填写《徐州市企业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名录表》(以下简称名录表);已破产的原国有企业和县、区属大集体企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破产清算组按单位填写《名录表》,在备注栏注明单位停产时间,并附单位破产文件;已改制的原国有企业和县、区属大集体企业由现企业按改制前符合办理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名称填写《名录表》,并在备注栏注明改制后仍继续存在的特殊工种名称及改制后企业性质,并附改制文件。县(市)、区属企业由县(市)、区人保局负责报送;原国有和集体企业(含已破产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市直属企业和原国有改制企业由本企业直接报送。

  (三)名录确认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和企业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名录表》由我局养老保险处与相关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原先确认的资料共同认定。

  (四)名录公示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区和企业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名录表》经确认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已破产的企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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