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正式实施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正式实施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全面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有关要求,根据本市“金财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现决定正式对本市各区县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的正式实施,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对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设计的,遵循横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纵向“中央-本市-区县”的框架。各区县财政局要按照确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统一组织好本区县系统的实施工作,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工作情况。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涉及部门单位多,工作难度大。各区县财政局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培训和指导,为系统有效应用提供保障,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系统的实施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数据管理

  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11年4月底前向市财政局上报本区县的信息系统实施计划,2011年6月底前,完成本区县的系统实施和培训工作, 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截止到2010年底的数据上报工作(含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

  各区县上报数据应细化到资产卡片级,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要实时更新,并定期上报纸质文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