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2010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
(浙交办〔2011〕85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2010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交公路发〔2011〕73)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通报中的有关意见及以下要求,对各辖区内的公路工程进行检查整改,进一步推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重点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对于施工图、建设用地等尚未批复的项目,不允许进入实质性的施工阶段。
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应按照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及《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完善招标事项备案制度。按照工程规模,合理划分标段;按照初步设计要求,合理控制工期,杜绝盲目压缩工期。
三、进一步加强合同履约监管。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都应以信用管理制度为抓手,认真执行信用动态管理台帐制度,对于合同履约能力较差的参建单位,如实将其不良行为反映在信用评价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