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函
(浙交函〔2011〕83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降低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请示》(嵊政〔2010〕9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减轻社会负担,同意调整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通行费统缴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实行强制统缴。统缴通行费与过站按次收取的通行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
三、通行费统缴方案,由你市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附件: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陈文标,电话:87804331)
附件
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车辆种类
| 统缴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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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型运输机
| 50元/辆.月
| 12匹以下拖拉机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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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
| 60元/辆.月
600元/辆.年
| 非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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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座以上客车
| 10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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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
| 250元/辆.月
| 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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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座以上50座以下(含50座)客车
| 30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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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座以上客车
| 40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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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吨以下(含2吨)货车
| 200元/辆.月
600元/辆.年
| 非营运货车可按年统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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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吨以上5吨以下(含5吨)货车
| 30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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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吨以上货车
| 40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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