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考试满分为120分。其中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学科书面笔试满分各为100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操作技能测试满分各为20分。
各学科书面笔试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为A、B、C、D等四个等第,A等约占20%,B等约占30%,C等约占25%;“不合格”以卷面成绩60分以下或者约占2%。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A、B、C、D四个等第。以测评标准来评定成绩。
二、考务管理
(一)报名与报考
1.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学籍的高一、高二学生均需参加2011年本市相应年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无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参加考试。学生基本报名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导出,由学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
3.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至5月18日。
4.学生完成报名后,须经学校、区(县)、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审核后取得报考资格,生成报名号,进行相应科目的报考后,方能参加该科目的考试。凡参加考试的学生,原则上采取学校统一报考,再由考生本人确认报考信息的方式。报名号是考生在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5.留级、复学、转学等学生的报名
(1)高一年级本市在籍学生中留级、复学(需为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下同)的学生,如未参加过2010年地理和信息科技科目考试,须参加2011年地理和信息科技科目考试;如参加过2010年地理和信息科技考试科目,不再参加2011年地理和信息科技科目考试。
高二年级本市在籍学生中留级、复学的学生,须参加2011年历史、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科目考试,同时可由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参加地理和信息科技考试科目的考试。
(2)符合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由外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高一、高二在籍学生,可持原省级考试机构盖章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予以确认,成绩一经确认后不再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如要申请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向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其在外省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本市将不再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