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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项目财务核算管理的通知

  (一)核算管理

  各中标组织是项目核算的主体,与项目相关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均应在中标组织统一核算反映。对确需分散到各街镇(点)进行实施的项目,中标组织不得将项目款直接拨付到各街镇(点),而应采用备用金制度,将各街镇(点)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发票、签收单等原始凭证)集中报送至中标组织,经审核同意后,由中标组织列支、核算。

  (二)预算执行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项目计划标书和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除下列原因外,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终止项目预算。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计划不周或物价波动等原因,致使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项目预算调整的,中标组织应当事先向行政合同责任方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告,并按行政合同责任方出具的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擅自调整项目预算内容的,视情责令整改,直至停拨或收回资金。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属于招投标项目的,应当向行政合同责任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终止申请;属于创投项目的,应当向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提出终止申请,经核实后,未履行合同的项目资金按原出资渠道全额收回。严禁擅自向他人转让服务项目。

  (三)项目资金管理

  公益金项目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行政合同执行。对经过审计或评估验收,按计划要求完成的达标项目结余资金,可转入中标组织限定性净资产;对经过审计或评估验收不达标或虽达标,但未按项目计划要求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属于市级统筹项目的,应当退回市民政局,属于区域性配套项目的,由区县民政局负责收回或作出相应处理。

  中标组织严重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将对其不诚信的行为记录在案,并取消其再次参加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创投)工作的资格。

  附表:
  一、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业务活动表
  二、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收支决算表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表一:
  上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业务活动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数   项目执行数   项目结余  (3)=(1)-(2)
  人次   金额(1)   人次   本月  金额   累计金额(2)
  一、收 入       
   其中: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区(县)福利彩票公益金       
   自筹资金       
   其他收入       
  二、费 用       
  (一)   业务活动成本       
  1、   人员经费       
   专职社工经费       
   临时社工经费       
   志愿者劳务费       
   专家劳务费       
   其他人员经费       
  2、   项目活动费       
   场租费       
   交通费       
   宣传资料费       
   培训费       
   其他费用       
  3、   其他成本支出       
  (二)   管理费用       
   管理人员补贴       
   办公费用补贴       
   其他补贴       
  (三)   其他费用       
  (四)   税金支出       
  三、收支结余(若超支以“-”号填列)       
        
  备注   一、项目预计(投标)受益: 人(次);项目实施受益: 人(次)。
  二、“人次”项目填列聘用社工、专家等人员的人次。
  三、管理费用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金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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