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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2、编报的项目要切实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求。申报的项目既要考虑预期成果的有效性和项目实施的时效性,也要考虑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

  3、要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质量。立项依据要充分、目标任务要明确、技术思路要清晰、实施方案要可行、经费预算要合理、组织管理与质量保证措施要有力。

  4、新开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续作项目应编制续作项目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续作项目编制评估报告时,要严格按照原审定的项目总体设计,细化本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

  (四)项目论证。

  1、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规程(试行)》(浙土资办〔2009〕140号)的规定和要求,厅将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包括新开和续作项目)逐一进行论证、评估。

  2、新开项目主要对其立项依据、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工作周期、工作部署、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等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

  3、续作项目主要对其工作量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与成果,年度工作安排方案中项目续作的必要性、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的可行性、工作量安排的合理性、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的合理性等进行评估。

  4、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前,应按上述要求组织审查论证,并提交审查论证意见书。

  (五)项目入库。

  通过论证或评估的项目按程序进入项目库。入库的项目将根据论证或评估结果,并结合地质矿产工作重点,按照轻重缓急、续作优先等原则进行排序。省厅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时,将直接从项目库择优提取项目。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已列入项目库的项目,本年度未能安排的,滚动至下年度备选安排。符合条件的新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可随时进入项目库。

  四、预算编制

  根据《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建〔2007〕52号)、《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浙财预字〔2007〕11号)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必须由单位财务人员编制,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按照项目总体设计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确定项目总资金控制数。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编制年度支出预算;并对项目预算编制方法、依据、测算过程等进行说明,同时提供费用标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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