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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2、设区市的城市地质调查。

  3、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重要成矿带矿产远景调查,重点是省“751”地质找矿工程确定的七大重点勘查区内的矿产远景调查。

  2、地热远景区的地热资源勘查,以及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

  3、主要城市地下水应急水源地调查,沿海岛屿供水水文地质综合勘查。

  (三)地质环境调查。

  1、以县(市)为单位的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2、沿海平原、金衢盆地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

  3、以环杭州湾、温(州)台(州)、舟山群岛新区为重点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以及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四)地质遗迹保护。

  1、拟建省级地质公园区地质遗迹评价。

  2、各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矿山公园等地质(矿业)遗迹保护和省级以上地质遗迹保护点(地)保护。

  (五)地质科研和信息化工作。

  1、重要成矿带基础地质与成矿作用研究。

  2、勘查技术方法、成矿信息提取处理、隐伏矿探测技术等前沿课题的研究。

  3、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勘查与开发利用技术方法研究。

  4、馆藏地质图文资料数字化建设,已建基础地学数据库更新与维护。

  5、海洋经济发展带地质技术信息服务。

  三、立项要求

  (一)项目实施阶段。

  2011-2015年。

  (二)项目申报主体。

  1、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基础地质研究、方法技术研究和成果集成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提出申请。

  2、农业地质、城市地质调查、地热和浅层地热能、应急水源地调查、供水水文地质勘查、以及地质遗迹保护等,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信息化项目,以厅信息中心为主提出申请。

  (三)项目编报要求。

  1、所有编报的项目要与《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浙江省地质勘查规划》相衔接,体现规划实施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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