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浙土资办〔2011〕34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国有地勘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地质勘查规划》(2009-2015年)以及《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1〕147号)的有关要求,省厅编制了《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按立项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地勘处联系人:胡开明 0571-88877316
地环处联系人:肖常贵 0571-88877916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为做好全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加快建立地勘项目库,科学部署和合理安排“十二五”地质勘查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地质勘查规划》(2009-2015年)以及《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1〕147号)的有关要求,省厅编制了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超前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统筹矿产勘查与环境地质调查,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先行性作用,超前部署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
2、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加快解决基础数据更新、资源调查和环境评价等关键性基础地质问题。
3、整装部署,搞好衔接。继续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为重心,集中资金统筹部署,提高项目的整装性。同时,做好与国家专项资金之间的衔接,上下联动,避免重复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公开运作、规范管理。从项目立项到落实承担单位要严格规范管理,接受监督。对于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
二、立项内容
(一)基础地质调查。
1、钦杭成矿带浙江段、武夷山成矿带浙江段的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航空物探,以及基础调查成果集成与综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