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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做好中心城区市管二级河道环境卫生集中清整和日常保洁的通知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做好中心城区市管二级河道环境卫生集中清整和日常保洁的通知
(2011年3月11日)


排水管理处:
  为做好我市河道环境卫生集中清整和日常保洁,现将天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总指挥部《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百日会战城乡环境卫生大清整活动的通知》(津容指卫〔2011〕5号)转发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3月15日起,利用10天左右时间对中心城区二级河道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整活动,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工程环境面貌整体提升,做到中心城区二级河道水面无垃圾,两岸堤防整洁,无垃圾杂物。
  二、在清整过程中要做到治理一片,巩固一片,防止出现反弹回潮现象。要加大日常巡查,尤其是对易出现反复回潮地区脏乱死角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市区二级河道环境状况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津水保〔2010〕1号)要求,做好环境状况巡查和信息报告,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
  三、要建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人、责任段,将任务责任层层落实。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共同努力,认真按照管理职责和清整标准完成清整任务。集中清整后要加强长效管理,做好日常保洁维护工作。
  我市百日会战城乡环境卫生大清整活动,是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你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严格按照职责进行管理,以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出发点,以重点整治脏乱问题为突破口,以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为落脚点,以提高工程环境管理水平为目标。要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局有关部门将对环境卫生集中清整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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