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1〕91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芜湖市、市辖三县及其县城所在地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芜政〔2010〕84号)悉。经研究,现就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你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992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773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128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112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6391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加大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沿江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和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沿江湿地、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
五、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