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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1〕89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批准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黄政秘〔2010〕14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黄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你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225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511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60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360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416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9.52平方米以内。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适当限制开发强度,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以黄山、太平湖为重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加强水源涵养等生态保护和建设,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五、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六、严格实施《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强化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土地的意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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