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奇瑞汽车职业学院的批复
(皖政秘〔2011〕95号)
省教育厅,奇瑞控股有限公司:
省教育厅《关于筹建奇瑞汽车职业学院的请示》(皖教发〔2011〕10号)和奇瑞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设置奇瑞汽车职业学院的请示》(奇控字〔2010〕9号)悉。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皖政〔2009〕125号)规定和安徽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经研究,同意筹建奇瑞汽车职业学院,筹建期为1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奇瑞汽车职业学院(筹)由奇瑞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创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奇瑞控股有限公司统筹解决,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指导。
二、奇瑞控股有限公司要按照高职院校的标准和要求,加快实施学校总体规划,切实加大投资力度,保证学院基本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奇瑞汽车职业学院(筹)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切实加强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实验实训和图书资料建设,积极创新内部管理体制,转变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力争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式建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