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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的批复
(皖政秘〔2011〕97号)


省教育厅,省人口计生委:

  省教育厅《关于筹建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的请示》(皖教发〔2011〕11号)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省计划生育学校改建为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的请示》(皖人口委〔2010〕82号)悉。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皖政〔2009〕125号)规定和安徽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经研究,同意筹建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筹建期为1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筹)由省人口计生委领导和管理,所需办学经费由省人口计生委统筹解决,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指导。

  二、省人口计生委要加强对学院筹建工作的领导,按照高职院校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制定筹建计划,切实加大投资力度,积极落实办学经费,加快编制学院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安徽人口职业学院(筹)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切实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增强办学实力,逐步提高办学水平,力争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式建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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