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11]17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质监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印发汕头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 2010 〕 136 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汕头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工作意见》(汕府〔 2010 〕 136 号)精神,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 扎实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为标杆,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市,提高“汕头建筑”品牌综合竞争力,为汕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 2015 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显著提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一)工程质量上新台阶。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一批工程项目获国家级工程质量奖。
(二)争创一批品牌企业。 通过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争取到 2015 年,有 1 ~ 2 家汕头建筑企业成为上市公司或获得特级资质,打造一批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特色明显、竞争力雄厚的汕头建筑队伍。
三、 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建设。贯彻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管,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以基本建设程序为重点,严格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工程。落实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突出项目分包、变更签证、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 , 落实施工单位、项目部、班组等不同层级的质量安全责任;明确责权利,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发挥监理中介的作用;强化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人员在提升工程质量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