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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汕建协字[2010]20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引导企业通过创优活动强化质量管理,根据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工程评优办法的通知》(汕府建[2003]201号)和我会《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汕建协字[2003]16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决定开展2010年度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符合《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汕建协字[2003]16号)规定的条件,且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妥竣工备案手续的单位工程均可申报,但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或没有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转包、违法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三)施工期间发生过质量事故、主体工程有重大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工程;

  (四)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五)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未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初装修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六)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不达标或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七)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八)境外企业施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在市住建局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过处罚的工程;

  (十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十二)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有质量投诉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1月4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资料

  (一)《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可在www.stjs.gov.cn下载)一式二份,独立装订,申报工程应填写工程全称,其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变更,须提供变更的有效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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