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确保《通知》要求执行到位。《通知》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实现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与公告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与相关金融、保险等经济政策挂钩,事故企业负责人资格否决制,相关高危行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和责任保险制,安全生产现场人员遇有危险情况临时处置决策权,扶持发展安全产品、产业、装备,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内容和时限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在制度配套上下功夫。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制定落实《通知》的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督管理和更加严格的行业安全准入,大力推进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行实施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在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手段和方法上下功夫。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区安全监督机构要围绕《通知》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切实改进安全监督手段和方法,注重严格执法与强化服务相结合、全面执法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现场执法与网络远程监控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注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教育等手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效。三是要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上下功夫。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指导和督促所有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定期巡查和现场带班制度,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层层落实企业内部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做好当前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区县建设局和市安监总站要围绕全面推动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安全执法,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扣分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二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开展高处坠落、坍塌、施工起重机械伤害、火灾等安全隐患的专项治理,保证严格按专项方案施工,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特别要针对目前模板支撑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尽快出台整治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三是要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审查实施办法,充实完善专家库人员,并制定相应专家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