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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0]231号)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国务院第 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市府办《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精神的通知》(汕府办传[2010]205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现就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通知》是继 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之后的又一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通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努力推动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通知》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既有政策措施,又有制度保障,既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也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实质,强化宣传教育。一是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加深对《通知》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的理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安全生产状况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志。二是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通知》精神,把握好核心内容,为本级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努力把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三是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加大宣贯力度、拓展宣贯广度、延伸宣贯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将《通知》迅速传达贯彻到基层、企业,在全市掀起宣传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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