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0]236号)
各区县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0]211号)的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汕府传[2010]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燃气企业所属气站、燃气供应站以及联系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燃气经营场所。
二、检查内容
(一)气站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等落实情况;气站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充装过期未检钢瓶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
(二)燃气供应站、联系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范管理;实瓶存放量是否超标;是否存在“大瓶充小瓶”行为;是否销售不合格实瓶;是否存在吸烟、生火做饭、生火泡茶等明火行为;是否存在“三合一”行为等。
(三)清理非法燃气经营场所,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非法燃气经营场所。
三、检查方式
各区县建设局要积极主动联系消防、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在元旦春节期间对辖区内燃气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接受市检查组的督查。市检查组检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领导,认真分析当前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强化监管,进一步推动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对取缔和整改工作的跟踪,严防死灰复燃和整改工作不落实的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