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程序,高效服务。要以农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为核心,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做到投保程序简洁化、业务操作规范化、报险出险快捷化、赔付标准合理化,及时准确地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得到赔款。市财政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金融办和市人保财险等承保公司要进一步沟通协调,制定具体的投保和理赔实施细则,以优质、快捷的服务取信于民。
(三)加强宣传,搞好引导。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及张贴标语、上门入户等各种形式,强化农业保险的保险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及承保益处等方面的宣传,使农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农户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积极探索,重点突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户投保。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为农服务功能,带动农户投保,经济条件好的乡、村可整体投保。财政、金融部门和市人保财险等承保公司要积极研究设施农业参保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蔬菜、水果等保险品种,不断拓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为“三农”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服务。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工作进度快、参保覆盖率高、实际参保面积大的县(市)、区和整乡整村推进力度大、工作效果好的乡村,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保财险等承保公司研究制定。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金融办和市人保财险等承保公司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财政部门要将保费本级财政补贴列入年度预算,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结算和监督等工作;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做好灾情统计和灾害鉴定技术工作,协助做好查勘定损;金融部门要加强保险业务指导和承保公司的监管;承保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意识和服务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增配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群众参保和理赔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