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对于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完善和补充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市自2007年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参保农户数量逐年增加,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地方重视不够,部分农民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参保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总体承保面有待拓展。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金〔2008〕6号)和《关于下达部分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预〔2009〕127号),明确了保费补贴范围、保费费率和分担比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统筹协调,强力推进,逐步建立起政府推动、部门配合、承保公司经营、农民积极参与的农业保险推广体系,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认真组织,加快推进。县、乡两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引导农户积极参保,力争今年能繁母猪和奶牛实现应保尽保,2-3年时间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实现全覆盖。特别是乡、村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宣传农业保险政策的同时,组织农户统一投保。市农业、畜牧水产、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效推进。市人保财险等承保公司要具体负责承办工作,搞好业务培训和服务。当前小麦正处于返青期,各种极端天气气候影响增多,各县(市)、区要不失时机地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政策性小麦保险工作,力争把可能的灾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