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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工作的通知
注:1.对口支援关系以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书为准。
2.每工作8小时为1个工作日,每工作4小时为0.5个工作日。
3.此表由受援区县填写,每季度报市卫生局。
附件2:
年北京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区县级
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工作人员情况明细表
受援医院:
支援医院:
20 年 月 日-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业范围
执业证书编码
职称
派驻科室
身份证号
累计支援
天数(日)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合计
第
[1]
[2]
[3] 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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