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工作的通知
(京卫妇精字〔2011〕10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本市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工作,满足儿童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决定加强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口支援工作范围

  在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下发的《北京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10〕279号,以下简称《方案》)基础上,增加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参与对口支援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工作。具体协作关系如下:
支援医院名称受援单位名称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朝阳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儿童医院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丰台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宣武医院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友谊医院房山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朝阳医院通州区妇幼保健院
中日友好医院顺义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同仁医院大兴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昌平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协和医院平谷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安贞医院怀柔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密云县妇幼保健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延庆县妇幼保健院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