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级政府2010年度教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石政办函〔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级政府2010年教育工作考核的通知》(石政办传〔2010〕27号)要求,2011年1月17-21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等部门,对全市24个县(市)、区政府2010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一)优秀(16个)
裕华区、桥西区、桥东区、新华区、长安区、鹿泉市、平山县、辛集市、正定县、晋州市、灵寿县、栾城县、新乐市、矿区、藁城市、行唐县
(二)良好(6个)
井陉县、元氏县、赵县、无极县、赞皇县、高邑县
(三)一般(2个)
深泽县、高新区
二、教育工作基本情况
(一)全市财政教育经费落实情况
1.“两个比例”完成情况
2010年,24个县(市)、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66.78亿元,比2009年的58.25亿元增长14.64%。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为3401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2.14%,比2009年的2.03%提高了0.11%;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为34.71%,比2009年的25.71%提高了9%。
2.落实《
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情况
2010年,24个县(市)、区教育财政拨款比2009年增长14.64%,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33.75%的增长幅度,增长48.39%;中小学在校生生均教育费用小学为4253.77元,比2009年的3817.36元增长11.43%,初中为5752.12元,比2009年的4815.55元增长19.4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小学为988.22元,比2009年的767.95元增长28.68%,初中为1408.53元,比2009年的1090.7元增长29.14%;教师工资也得到了大幅提高。
3.“三项经费”拨付情况
教育费附加实征41004.8万元,比2009年的38656.96万元增加了2347.84万元,剔除上解部分17018.3万元,拨付教育23986.5万元,拨付比例为100%;城市维护建设税实征51803.4万元,拨付教育4118.6万元,比2009年的3568.4万元增加550.2万元,拨付比例为7.95%;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拨付教育为7916万元,比2009年的6767.6万元增加了1148.4万元。